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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人才条件的证据文件,例如获得的国际奖项的证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被引用的索引,以及业内专家和权威人士的推荐信等。
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殊技能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不会把申请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申请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相对于EB1(a)来说,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较低。
EB2还是EB3,是移民官在I-140的阶段根据此前批准的劳工证job offer里面的学历经验要求来决定,不仅由雇员的学历经验决定。如果劳工证里面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岗位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相关工作经历,该申请就属于EB2;如果工作岗位只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或者不要求学历技能,该申请就属于EB3。
EB3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雇主需要登广告做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往这份工作(劳工短缺);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普遍流行的薪水(prevailing wage);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此外,外国雇员要满足工作职位要求。
EB3对雇主公司的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是工作岗位的设置要和公司业务规模性质相匹配。
可以,但是在提交劳工证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符合雇主对位设置的学历或经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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